2022年,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在各生态环境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全区上下戮力同心、同向发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截至12月31日,我市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2.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6.8%,改善排名全省第1;优良天数达到329天,同比增加10天,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6。高新区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浓度达到22.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8.2%,为全市最低,居排名第一位;优良天数达到341天,同比增加12天,排名全市第二位,为鞍山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作出巨大贡献。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上下要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担负起“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进一步夯实大气“点位长”责任制,从严从实抓好各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季节性特点,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清单化、台账化一体推进落实,努力实现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开门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