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和《鞍山市涉塑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新区通过开展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行动、塑料垃圾规范回收处置行动、河湖溪塘清漂专项行动等工作,从涉塑企业生产到销售、从塑料制品使用到回收处置、从河道巡查到河道内垃圾清理打捞,对辖区塑料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2023年1月12日,高新区召开专题会议,对区各责任单位落实执行《鞍山市高新区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鞍山市高新区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积极推动白色污染治理和常态化工作开展。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