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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十问十答”
    时间:2023-10-17 11:07来源:作者: 点击: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十问十答”

     

    金风送爽,秋意渐浓。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10月7日开始正式拉开帷幕了。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你有哪些想要了解的问题?市医保部门将一一为你解答。

    1.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由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而成,是党和政府为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而作出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安排,是我们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与职工医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被誉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原则上讲,长期居住生活在本市、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都可以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外地来鞍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

    (3)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以下统称“中小学生”)在就读(入园)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驻鞍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在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统称“大中专学生”)

    (4)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比如:父母双方有一人具有鞍山户籍或持有在鞍居住证的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婴儿等。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也就是说,参保人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3.今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都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增加30元,达到“平均每人每年380元”的标准。由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两档设置,成年人的缴费标准要高于未成年人,因此虽然同样增加30元,但成年人的缴费标准要高平均标准达到410元/人,而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则低于平均标准为270元/人。

    4.对特殊困难群体有什么资助参保政策吗

    为确保将困难群众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我市对经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无需本人缴费。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这部分人员在参保缴费时,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40%就可以了,成年人只需缴纳164元、未成年人只需缴纳108元

    5.如果我想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可以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个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实行的是“年度预付制”----也就是说,一般将每年的10--12月份设定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在这个集中参保缴费期期间,参保人须提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今年,我市将个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设置为从国庆长假之后的10月7日开始,至明年的1月31日结束,总时长大概有将近四个月的时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不设待遇等待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年底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也可以参保缴费但将设立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参保人不仅要按年度标准缴费,而且要等到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末,方可享受医保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可适当延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注意!新生婴儿在出生三个月之内是可补办参保缴费的,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末止。出生之后超过三个月补办参保缴费的,要设立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涉及跨年度享受待遇的,须按两个年度缴费。

    6.如何参保缴费如果以前我没有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第一次参保该怎么办?

    如何参保缴费?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接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已参加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助自愿缴费,毋须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是新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含曾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断超过一年以上,或者从其他类型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医保,或者未就业毕业大学生,或者新生儿),在本市区域内不受其户籍(居住证)限制,既可在其户籍地或常住地经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社区(村)、银行等代办窗口进行线下的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共服务平台(辽宁鞍山)个人网厅和鞍山医保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自助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成功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线上或线下缴费。

    大、中、小学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指导缴费等事宜。因各学校开展工作的进度不同,具体参保缴费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全市统一计划进行安排部署。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除外)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办理保费结算等相关事宜。

    7.具体的缴费渠道有哪些?

    接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和完成新参保登记手续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自主缴费:

    1.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3)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2.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3.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名称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掌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中国银行银行柜面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交通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鞍山银行银行柜面
    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缴费APP、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平安银行银行柜面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柜面、金信微金融、智能柜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
    盛京银行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
    锦州银行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招商银行手机APP
    辽沈银行银行柜面

    4.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参保缴费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缴费人提供的(或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缴费人在医保部门预留的信息一致,方可查到应缴费信息。若缴费人在缴费时提示未查询到有效参保缴费信息,或提示该缴费年度不存在有效险种,可能为未参保人员或者参保登记信息失效,应联系医保经办机构推送参保登记信息到税务部门后再缴费。

    (二)已缴费信息查询。我市自2022年1月1日起的已缴费信息,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及办税服务厅查询。

    )缴费证明开具。202211日起的缴费证明一般可在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及办税服务厅查询取得。

    9.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高值药品特殊门诊待遇、异地就医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不仅在住院治疗和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而且患有精神病、癌症放化疗、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等特殊病和患有脑卒中、慢性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等慢性病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到保障待遇水平更高的门诊慢特病待遇;病情较轻达不到慢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也可以享受门诊“两病”用药保障待遇;如果参保患者需要使用抗肿瘤靶向药等高值药品的,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高值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待遇;参保人如果到异地长期居住或在异地转诊、急诊以及临时外出就医的话,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异地就医待遇。另外,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参保人还可以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即参保人在享受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对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由大病保险再予以一定的补偿,并且大病保险的保费统一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另外,经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特殊困难群体,还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障的基础上享受更加优惠的医疗救助待遇。

    10.听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具体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由于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均有所提高,为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鞍山实际,从便民利民和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出发,我市对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保障政策作出了适当调整:

    一是打开原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为基层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原则上限定在一家医疗机构享受待遇”的限制,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各等级具备开展门诊服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开设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参保人可就近就便自愿选择在任何一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待遇。

    二是适当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根据省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适当降低,按照单次10元、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00元执行;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0元提高至500元;将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60%。

    三是适当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除继续保留“不设起付标准”政策之外,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年度支付限额(含门诊统筹限额)提高至:高血压550元,糖尿病700元(与门诊统筹限额同步提高100元)。同时,继续落实“长处方”制度,确保“两病”患者及时、便捷享受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温馨提示: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信息及缴费标准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请关注鞍山税务、鞍山医保等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获取相关资讯或拨打下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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