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3﹞16号
鞍山高新区2023年秋冬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和督察方案
为有效管控秸秆等露天焚烧问题,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高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禁焚烧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管控范围
鞍山高新区全境,重点是国道(省道)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地带,山地林地周边区域,国控子站中心2公里半径的区域。
三、管控内容
包括焚烧秸秆、荒草、垃圾和祭祀烧纸等。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完善管控网格,落实网格化管理。
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露天焚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两街、两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管控网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要配齐配强网格人员,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要强化网格监管,坚决杜绝电话打不通、打通不知情、知情也不管的现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强化禁烧巡查监管,严肃处罚追责。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全面落实网格制、包干制,做好基层责任范围内巡查整治工作,做到“范围清、点位清、底数清”。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强化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现象,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抓好源头防控。
健全问责和考评机制,形成巡查、查处、反馈、监督体系, 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分局要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所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并依据《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通报问责。(责任单位:纪工委、督考办、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分局、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源头削减。
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负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收储运体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和推广,着力从源头解决秸秆的出路问题。加强技术指导,强化项目带动,合理布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等产业化发展,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各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要全力协助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禁烧氛围。
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喇叭、张贴通知、入户宣传等多种禁烧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禁止秸秆等露天焚烧工作目的和意义,确保宣传内容传至每个农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赢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个人生态环境意识,为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组织机构
成立鞍山高新区露天焚烧控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恩飞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张 鹤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局长
成 员:郑春艳 督考办副主任
赵 鑫 社会事业办副主任
赵晓旭 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阎 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王 竹 齐大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 阳 千山街道办事处环保办主任
张 宇 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 梦 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明君 环境卫生绿化管理部部长
王彦锡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刘志东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鹤同志担任。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和理解开展秋冬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深入研究部署好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秋冬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2.严肃督查问责。督考办要围绕此项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将移交相关部门给予通报、问责。
3.强化舆论宣传。结合秋冬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正反两方面典型给与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全社会禁止露天焚烧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露天焚烧管控的局面。
4.确保信息报送。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在严格按照火点核实和追责要求积极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同时,做好本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的信息上报工作。信息报送要有专人负责,能够准确、全面反映出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禁烧工作措施落实、人员设置、巡查管控、存在的问题、解决的问题、工作不足、工作亮点等方面。
联系人:刘 涛 邮 箱:as5234935@163.com
联系电话:5234939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