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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 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12 09:37来源:作者: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鞍政办发〔2024〕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应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以定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工作任务

    普查范围是我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明确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普查前的筹备工作。

    (二)实地调查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主要任务是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基本程序包括:走访当地群众,收集历史资料,通过拍照、  录像、文字等记录文物点现状,测量基本数据,绘制方位图、

    平面图等。要详细采集收集各类资料,准确填报普查信息。

    (三)整理评估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 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第四次全 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全区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高新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办,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金融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金融办、区文旅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 由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高新区宣传文明办、区文旅办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全区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各镇(街)、中心要配合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政府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配强普查人员。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区级文物保护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确保有效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二)认真核查数据,确保普查质量。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统计法》中有关规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我区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普查机构。如实填报普查信息。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管 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

    确、完整可信。

    (三)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普查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要建立普查数据 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情况,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普查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