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高新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一)(二)(三)的考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