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艳君于2024年9月18日到我办申请办理购房手续材料认证。购房人:周艳君,售卖人: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酉酉公寓产籍号:42-107-42-11111,因房地产开发商失联,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我办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办将出具购房结算安置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346房间高新区房产办
联系方式:5267105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办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