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已经开始啦,请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千万不要错过集中办理的时间,以免影响个人2025年度的医保待遇!
一、2025年度缴费人员类别及标准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标准 |
成年人 | 430元/人 |
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 | 290元/人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成年人) | 172元/人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未成年人) | 116元/人 |
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等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无需本人缴费。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2月28日为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的集中征缴期。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在2025年1月1日前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间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连续参保激励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自动获得大病保险待遇,无须参保人额外缴费。按照省统一规定,自2025年起,除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众外,其他人员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25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明年将额外获得居民大病保险激励额度4000元。
四、待遇等待期规定
1.按照省统一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允许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
2.应届毕业大学生、当年度退役士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立待遇等待期,自保费缴纳的次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
3.本市城镇职工医保中断之月起三个月以内转入人员不设立待遇等待期,自保费缴纳的当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其中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转入职工医保,当年内解除关系又转回城乡居民医保的,不需再次缴费,在户籍所在社区、村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通过国家医保局公共服务平台 (辽宁鞍山) 个人网厅和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后,即时恢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出生三个月之内的新生婴儿内可补办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末止。出生之后超过三个月补办参保缴费的,设立三个月待遇等待期。涉及跨年度享受待遇的,须按两个年度缴费。
五、缴费渠道与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自主缴费: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3.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 缴费渠道 |
中国工商银行 | 柜面、手机银行APP |
中国农业银行 | 手机银行APP |
中国建设银行 | 柜面、手机银行APP、智慧柜员机、裕农通APP、辽事通APP |
中国银行 | 柜面、手机银行APP |
交通银行 | 柜面、手机银行APP |
中国银联 | 云闪付APP |
鞍山银行 | 柜面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柜面、银行微信公众号 |
辽宁农商银行 | 柜面、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智能柜台 |
盛京银行 | 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 |
锦州银行 | 柜面、锦州通APP、手机银行APP |
光大银行 |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光大银行云缴费APP |
平安银行 | 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 |
辽沈银行 | 柜面 |
(四)办税服务厅
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六、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一)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未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的新生儿可使用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
2.非本市户籍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3.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外籍人员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接续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已参加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毋须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通过上述缴费渠道自助缴费。其中市本级学生参保需要所在学校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因各学校开展工作的进度不同,具体参保缴费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全市统一计划进行安排部署。
新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居民医保中断超过一年以上,或者从其他类型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保,或者未就业毕业大学生,或者新生儿),在本市区域内不受其户籍限制,既可在其户籍地或常住地经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社区(村)、银行(海城、岫岩区域内银行)等代办窗口进行线下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共服务平台(辽宁鞍山)个人网厅、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线上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成功后,即可通过上述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三)缴费人提供的(或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缴费人在医保部门预留的信息一致,方可查到应缴费信息。若缴费人在缴费时提示未查询到有效参保缴费信息,或提示该缴费年度不存在有效险种,可能为未参保人员或者参保登记信息失效,应联系医保经办机构推送参保登记信息到税务部门后再缴费。
(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除外,应参照普通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和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等人员,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五)2022年1月1日起的已缴费信息及缴费证明,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办税服务厅查询取得(缴费证明一般在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取得)。
(六)缴费渠道如有新的变化调整,以我市税务和医保部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七、退费适用范围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待遇生效前,参保人员死亡或者因就业而参加职工医保,可凭死亡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保费,申请时间为待遇生效后的一个月之内(即每年1月份),申请时已经发生就医费用的不予退费。
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就医
参保居民须持本人医保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即时结算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持卡结算(即用现金支付),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医疗保障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 | |
首次(元) | 第二次及以后(元) | |||
特三级 | 900 | 700 | 65% | 85000 |
三级 | 700 | 500 | 70% | |
二级 | 400 | 200 | 80% | |
一级 | 200 | 100 | 80% |
(二)门诊就医
参保居民须持本人医保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未持卡结算(即用现金支付),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最高限额 | 统筹基金每年支付最高限额 | |
单次就医 | 年度累计不超过 | |||
10元 | 100元 | 60% | 300元 | 500元 |
(三)门诊慢特病
鞍山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
序号 | 国家病种代码 | 细分病种(病种名称标准化) | 待遇时限 | 限额或定额(月/季度/年) | 居民医保支付限额(元) |
1 | M00100 | 结核病(普通型) | 12个月 | 季限额 | 960 |
M00101 | 耐药性结核病 | 24个月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
2 | M00201 | 乙型肝炎 | 长期 | 季限额 | 1620 |
3 | M00204 | 丙型肝炎(基因1b型) | 3个月 | 3个月 | 4620 |
M00203 | 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 | 3个月 | 3个月 | 8040 | |
4 | M00300 | 艾滋病 | 长期 | 季限额 | 2220 |
5 | M00401 | 布鲁氏菌病 | 24个月 | 季限额 | 1080 |
6 | M00501 | 恶性肿瘤(放化疗) | 12个月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M00505 |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 | 5年 | 季限额 | 600 | |
M00508 |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 5年 | 季限额 | 3600 | |
M00509 |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 24个月 | 年限额 | 22680 | |
7 | M00901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5年 | 季限额 | 600 |
8 | M00902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5年 | 季限额 | 600 |
9 | M01102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5年 | 季限额 | 1200 |
10 | M01240 | 血友病轻型 | 5年 | 年限额 | 20040 |
M01241 | 血友病中型 | 5年 | 年限额 | 60000 | |
M01242 | 血友病重型 | 长期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
11 | M01600 | 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 | 长期 | 季限额 | 720 |
12 | M01900 | 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 | 5年 | 年限额 | 20400 |
13 | M01902 |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 | 5年 | 季限额 | 6000 |
14 | M02000 | 精神病(普通型) | 5年 | 季限额 | 600 |
M02100 | 严重精神障碍 | 5年 | 季限额 | 1200 | |
15 | M02300 | 帕金森病 | 长期 | 季限额 | 720 |
16 | M02500 | 癫痫(未成年人) | 5年 | 季限额 | 2220 |
17 | M03200 | 重症肌无力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18 | M03900 | 高血压(合并症)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19 | M04301 | 慢性心力衰竭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20 | M04401 | 心房颤动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21 | M04602 | 心肌梗死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22 | M04800 | 脑卒中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23 | M05300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24 | M05400 | 支气管哮喘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25 | M06000 | 克罗恩病 | 长期 | 季限额 | 1620 |
26 | M06201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27 | M06501 | 溃疡性结肠炎 | 长期 | 季限额 | 1620 |
28 | M06700 | 银屑病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29 | M06900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30 | M07101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31 | M07105 | 系统性硬化症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32 | M07106 | 干燥综合征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33 | M07107 | 白塞氏病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34 | M07116 |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 长期 | 季限额 | 600 |
35 | M07801 | 透析 | 长期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36 | M07807 | 慢性肾脏病 | 长期 | 季限额 | 720 |
37 | M08101 | 子宫内膜异位症 | 5年 | 年限额 | 6000 |
38 | M08300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长期 | 3个月 | 认定第1—3个月合计19200元,第4到6个月合计15000元,自第7月开始按照12000元/3个月的标准支付 |
39 | M08400 | 术后抗栓治疗 | 12个月 | 季限额 | 600 |
40 | M12500 | 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 5年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备注:1.透析结算采用医保与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院按月定额方式结算,居民医保的支付标准不低于6000元/月/人。
2. 常规治疗后仍需延期治疗的丙型肝炎,年度支付限额参照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标准执行。
(四)门诊两病
1.门诊“两病”是指哪些疾病?
高血压、糖尿病。
2.怎样办理门诊“两病”?
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至6个月内的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原件到医保部门指定的“两病”确诊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到医保部门指定的“两病”用药保障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相关待遇。
3.门诊两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每次就医报销限额300元,高血压门诊年支付限额550元/人,糖尿病门诊年支付限额700元/人。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按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执行。
(五)高值药品医保待遇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鞍山实际,国家医保谈判高值药品按照乙类药品实行定点供药管理,参保患者在我市高值药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此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 20%,统一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支付比例为 70%。对纳入医保扶贫对象的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医保支付提高 10%。
医疗机构的供药模式、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不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可凭借高值药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在我市指定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中自愿选择一家购买药品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购药患者不可更换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确需更换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的,须经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同意后,可通过我市高值药管理平台由院端直接上传至市医保中心备案即可。
原则上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能享受一种高值药品医保待遇,因治疗必须更换药品或使用两种及以上高值药品的,凭相关医疗文书、责任医师诊疗意见及情况说明,通过我市高值药品管理平台由院端直接上传至市医保中心备案即可。
使用高值药品患者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我市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的,由承办超限额(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六)临时就医人员(转诊、急诊、临时外出)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是指符合本市规定的转诊病种(含治疗方式)目录或经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办理转诊就医备案或符合本市无条件转诊病种(含治疗方式)目录范围的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本市以外其他城市住院的患者,按照起付标准1500元,医保统筹支付比例55%的待遇标准政策执行。
2.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但因急危重病在异地急诊抢救,经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并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视同异地急诊抢救备案,按我市异地急诊抢救待遇政策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因非个人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全额现金垫付,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手工报销。急诊材料需经专家组讨论,符合急诊规定的给予报销。急诊患者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500元,医保统筹支付比例55%的待遇政策执行。
3.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在本市“无条件转诊目录”范围内、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异地就医,且经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不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或超出《急危重病种标准》范围外的,无需自行办理备案,即时享受自动备案服务。临时外出就医住院的起付标准按2000元,医保统筹支付比例45%的待遇政策执行。
(七)长期居住备人员
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符合我市异地就医规定的参保人员,符合备案条件的,可采取线上或线下办理备案方式,在备案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患者的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执行本市同等级、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
九、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1.1万元后按60-70%不等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十、医保政策如有新的变化调整,以我市医保部门公布政策为准。若想及时了解,可关注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