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五谷丰登。按照惯例,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与往年相比,新的一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会给广大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方面带来哪些影响?这里总结归纳了10个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作以详细解读。
1.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何不同?
8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在此之前,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这是经国务院同意、以国办发文件形式印发的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其中有很多以前没有过的新提法(具有创新突破性的政策)。正是根据这个38号文件精神特别是其中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政策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和指导推动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9月6日省政府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就我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据国办发【2024】38号文件、医保发【2024】19号文件精神和省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我省、我市也研究制定了相关文件,在明确了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创新工作举措,部署开展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鞍山地区的具体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须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此次国办发38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在今年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下发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请大家注意:与往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长的政策相比,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的增幅是要高于个人缴费增幅的。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新增标准,也直接呼应了社会上关于期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负担能有所减轻的诉求。
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鞍山实际,我市对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也作了明确。由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设置,成年人缴费标准要高于未成年人。因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增加20元”“人均400元”政策标准,今年我市成年人缴费标准为430元,而未成年人(含驻鞍高校学生)缴费标准为290元。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到什么样的医保待遇?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两病”用药保障待遇、高值药品待遇以及大病保险待遇、异地就医待遇等。简单地说,参保人不仅在住院治疗和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60%、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达到65%、70%和80%),而且不幸患有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等特殊疾病的患者,以及患有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等慢性病的患者,可以享受到保障待遇水平更高的门诊慢特病待遇;病情较轻达不到慢病认定标准的普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以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特有的门诊“两病”用药保障待遇;如果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抗肿瘤治疗靶向药等高值药品的,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高值药品保障待遇。当参保人不幸身患大病、重病时,在享受政策规定的基本医保待遇之后,对其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还可以由大病保险再予以“二次”报销,并且大病保险的保费统一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因此“大病保险”又被称为城乡居民医保的“隐形待遇”。参保人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或异地临时外出就医,已无需先行垫付资金然后拿着一堆票据来回奔波进行手工报销,在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可以享受医保统筹支付直接结算的便捷,而且就医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得到稳步提高。
4.今年城乡居民医保首次提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什么是“激励约束机制”?
说到参保缴费,有两种群众反映的声音比较强烈:一是连续参保的群众希望能得到一定的激励;二是身体健康没有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希望能获得一定的政策倾斜。作为对群众呼声的回应,今年国办38号文件首次提出:对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提高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不少于1000元;同时,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也作了进一步调整,并为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提供了途径。据此、省、市文件就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自2025年起,除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外,全省统一设立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0%。同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一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参照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断保年度个人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综上,所谓“激励约束机制”,就是通过对 “两个激励”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参保、连续参保;同时,通过设定“两个待遇等待期”对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进行有效约束。这是与以往相比参保缴费政策变化最大的一个地方,尤其是对于未连续参保人员来说,以往断保一年,只影响在断保当年不享受待遇。自2025年开始,如果断保的话,不仅在断保当年不享受待遇,此后即便在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及时参保缴费了,也要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而且此后每多断保一年,在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虽然作为补救性措施,新政策也规定了“参保人员可通过参照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断保年度个人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但同时也明确了“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也就是说,自2025年起,如果连续4年没参保的话,即便你通过缴纳断保年度个人缴费的方式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同样也要有至少6个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所以,归根结底一句话:从今年开始,按时按规定参保缴费很重要!
5.为什么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实行的是“自愿参保”原则,是“非强制性参保”。虽然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也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保缴费。为了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的获得感、提高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的积极性,自2025年开始,对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采取了分别提高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的激励性政策。但同时,由于城乡居民参保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有的人在身体健康时不参保、不缴费,在生病时再来参保缴费并想要立即享受医保待遇;还有的人觉得自己年轻体壮不会生病,参保后享受医保待遇的几率不高,于是现在不参保,想着等过些年自己年老体弱了再来参保。这种“选择性参保”对其他每年正常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着眼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着眼于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公平权益,此次政策调整,对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分别设置了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在“两个待遇等待期”内,参保人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可以说,“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既是对群众呼声的及时回应,也是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其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也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参保人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6.为什么对连续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的激励政策采取的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方式,而不是像车险交强险一样采取“不出险降低保费”的方式?
新政策之所以对连续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采取“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激励方式,是因为从现实来看,对于参保群众来说,一般性的普通疾病治疗经过基本医保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之后,虽然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但负担相对而言较轻,但倘若不幸身患大病、重病,治疗所需医药费用超过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之后,医疗负担就比较沉重了。可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此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地提出,自2025年开始,连续参保人员和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大病保险理赔额度的奖励;既连续参保同时又是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增加理赔额度翻倍。注意!这里所说的“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指的是参保当年没有使用过医保基金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所谓“没有使用过医保基金报销”,指的是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没有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在下一年度享受大病保险的激励政策。
那么,为什么对连续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的激励不能像车险交强险一样采取“不出险降低保费”的方式呢?大家首先应该明白,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坚持公平普惠、互助共济是基本原则,也是制度特色和基本要求。参保人不分年龄、身份和身体状况平等地分担参保缴费的义务,也平等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体现了风险共担和共建共享的社会保险理念,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患病而提高特定人群的缴费义务,也不宜因不患病而降低健康人群的缴费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作用。这是医保作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最本质的区别和不同。当然,考虑到健康群众连续参保的合理诉求,此次政策调整通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奖励方式来激励连续参保人员和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应该说既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群众的呼声,使其在发生大病时能够切实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同时也兼顾了基金平衡和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参保人使用大病保险的奖励额度后,只有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不针对连续参保激励,只要连续参保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就一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这个激励。如果中断参保,参保人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连续参保年数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第2年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7.为什么不允许断保后通过修复完全取消待遇等待期?
作为补救性措施,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那么,为什么不允许断保后再参保修复完全取消待遇等待期呢?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允许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直至完全取消待遇等待期,就相当于允许生病后再缴费,并在缴费后可以马上享受待遇,这样就会给一些抱着“患病后再参保”的投机想法的人增加“选择性参保”的机会,让这些人利用对自身健康状况的信息优势投机取巧,这对绝大多数遵守规定正常连续参保人员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如果不设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或允许断保后再参保通过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就完全取消待遇等待期,就很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机选择在生病后再来参保,即便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多花个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但可立即享受医保报销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待遇,这不仅仅是损害全体参保人利益的不公平的问题,也必将导致整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难以维系。
8.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新的待遇等待期政策后,2025年以前没参保的群众是否会受到影响?
新的待遇等待期政策从今年缴费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起开始执行,此前没参保的群众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你2025年以前没参保,只要从今年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今后每年都按要求及时参保缴费,就不会有待遇等待期,不会受到新政策影响。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你原来一直正常参保缴费,在今年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却没有及时参保缴费,那么你在2025年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再来参保缴费,将会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假如你在2025年度没有参保,成为 “断保”人员,那么即便是你在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了,依然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并且,今后凡是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一年就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即便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也将有6个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所以,希望大家从今年起,务必要按时按规定参保缴费,否则你将面临的不仅是眼前能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对未来参保和享受待遇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9.除了“缴费标准调整”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之外,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还有哪些新的变化?
为更好地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还有一些比较大的突破与创新,概括起来就是:“放”“扩”“便”相结合。
所谓“放”,即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这一问题就鞍山而言影响不大,因为我市早已打破参保户籍限制, 除本市户籍人口之外,外地来鞍长期居住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持《鞍山市居住证》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驻鞍高校大学生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在园幼儿,都可以在其就读(入园)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另外,父母双方有一人具有鞍山户籍或持有在鞍居住证、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婴儿,也可以在出生后第一时间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应该说,在打破参保户籍限制这方面,我市已经先行一步了。
所谓“扩”,即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大家都知道,去年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全面铺开时,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各个地区已经开始施行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即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共济给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规使用。此次政策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扩展到近亲属。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目前,我市已正式开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域家庭成员共济功能,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持有人)可通过支付宝APP搜索并进入“辽宁医保小程序”,点击“省内账户共济”模块,即可按指引绑定省内其他市(医保统筹区)的近亲属;建立绑定关系后,使用人(经授权的近亲属)即可按规定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余额。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按规定让经授权绑定的近亲属使用,但是你的近亲属到医院就医看病时,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类别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简单地说,就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共济,但医保卡不能全家使用。”
所谓“便”,即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在基层的医保定点机构享受到医保待遇。其中的重点是:我市将积极推进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农村乡镇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定点并实现医保直接结算。同时,积极推动集采药品在基层落地,让参保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0. 今年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是怎么规定的?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考虑到今年新政策变化因素,我市将今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直接延长为:从国庆长假之后的10月8日开始,至明年的2月28日结束。总时长大概有将近五个月的时间。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接续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已参加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可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自助自愿缴费,不用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市本级学生参保需要所在学校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
二是新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居民医保中断超过一年以上,或者从其他类型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保,或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者新生儿),在本市区域内不受其户籍限制,既可在其户籍地或常住地经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社区(村)、银行等代办窗口进行线下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共服务平台(辽宁鞍山)个人网厅、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线上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成功后,即可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本市大、中、小学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指导缴费等事宜。因各学校开展工作的进度不同,具体参保缴费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全市统一计划进行安排部署。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除外,应参照普通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和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等人员,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办理保费结算等事宜。
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医保缴费也正在实施“统模式”改革,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缴费。接续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和完成新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除了可到税务委托代征的各银行窗口柜台缴费之外,可通过以下方式在家中通过手机完成自主缴费:
一是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3)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二是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三是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开通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
为更好地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专门开通了政策业务咨询电话,有关参保信息及缴费标准等事宜,由各级医保部门负责解读;有关缴费渠道、方式等事宜,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解读。大家还可以关注鞍山税务、鞍山医保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及时获取相关资讯。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
市税务局 6680090
铁东区税务局 6681989
铁西区税务局 6682063
立山区税务局 6683016
千山区税务局 6684488
高新区税务局 6685027
经开区税务局 6686031
风景区税务局 6687301
海城市税务局 3153115
台安县税务局 4805033
岫岩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7866089
医保部门
市医保中心 5210098
铁东区 2699204
铁西区 8555519
立山区 7333356
千山区 2360870
海城市 3162309
台安县 4934113
岫岩满族自治县 780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