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我区印发了“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以下简称《规划》。当时,考虑加强本地龙头企业对地区经济的牵引带动作用,在《规划》内容中提出“加大对创鑫激光、激埃特光电等企业的研发支持,帮助这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荣信汇科、荣信兴业等企业加大对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投入”
近日,我区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相关内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五)其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
我区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决定删除该《规划》中对指定企业的支持。修改后内容为“加大对激光及光电显示类企业的研发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电力装备企业加大对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投入”。修改后的《规划》将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平健康发展。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