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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答
    时间:2025-11-07 14:03来源:卫生办作者: 点击:

    金秋十月,五谷丰登。国庆中秋“双节”长假过后,我市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也就此拉开了序幕。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你有哪些应该了解的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参保缴费有哪些新的变化?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这里总结归纳了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作以解读。

    1.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哪些人可以参加或者说是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简称。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而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在原来由卫健部门主导、主要面向农村广大居民(农民)的“新农合”和原来由人社部门主导、主要面向城镇未就业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的基础上,自2020年开始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重新整合后建立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就参保对象而言,城乡居民医保,顾名思义是面向广大城乡居民的,既涵盖居住和生活在城市的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村的广大农民。原则上,长期居住生活在本市、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都可以按照统一的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和待遇政策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外地来鞍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

    (3)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统称“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在就读(入园)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驻鞍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全日制职业院校在籍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在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4)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比如:父母双方有一人具有鞍山户籍或持有在鞍居住证的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婴儿等。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参加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也就是说,参保人不能重复参保,当然也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与去年相比有增加吗?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社会各界历年都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这里先给大家科普一个常识:城乡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建立的普惠性社会保险制度。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医疗费用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确实也在逐年上涨,2025年度的缴费标准达到人均400元。客观上讲,这一标准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并不算很高;横向比较,不用说跟那些动则上千并且设置了排除既往病史等诸多拒保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相比,就是与同属社会保险的职工医保相比,相差也接近十倍。同时,所有的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国家、省、市、县的各级财政补助,2024年国家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670元;尤其是对生活困难的人,国家还有“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像低保、特困、孤儿、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困难群众个人不掏一分钱或者只需缴纳40%的保费就可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并且,所有参保人都不受既往病史的限制。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有病没病都能参、有钱没钱都给保。这是我们国家体制和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是其他任何保障制度都无法比拟的。

    大家知道,任何一项保障制度都离不开强有力的资金保证和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当然也离不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提高更需要强有力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来支撑和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是由财政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资金两部分构成的,每年度的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从道理上讲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障需求,适时做出适度的调整。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尤其是在当前一些群众特别是生活在农村的困难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假设是农村的一家四口一下子要掏出一千多元参保缴费,确实压力挺大。因此,社会上希望能减轻个人缴费压力的呼声其实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对此国家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近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再次比上年增加了30元达到人均700元,但个人缴费标准维持去年的标准(人均不低于400元)不变,这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为稳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根本保证,同时也直接呼应了社会上关于期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负担有所减轻的诉求。

    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鞍山实际,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没有增加,继续按照“人均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分两档设置:成年人缴费标准为430元,未成年人(含驻鞍高校学生)缴费标准为290元。

    3.我生活条件不好,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保费确实有困难怎么办?

    别担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继续对一些生活困难群体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1)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这部分人员在参保缴费时,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40%就可以了(成年人172元、未成年人116元)。

    (3)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原农村建档立卡人员),过渡期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所以,如果你的生活确有困难也不要担心,因为有国家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相信“医保”同样会为你及家人带来最温暖、最贴心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到什么样的医保待遇?有没有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还需要额外缴费吗?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除了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住院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两病”用药保障待遇、高值药品待遇、生育医疗保障待遇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外,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简单地说,参保人不仅在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统一为60%,年度支付限额500元;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和83%,年度支付限额8.5万元),而且不幸患有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等特殊疾病以及患有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等慢性病的患者,还可以享受到保障待遇水平更高的门诊慢特病待遇;病情较轻达不到慢病认定标准的普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则可以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特有的门诊“两病”用药保障待遇;如果患者因病情治疗需要使用抗肿瘤治疗靶向药等高值药品的,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高值药品保障待遇;在生育方面,参保人产前检查和生育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也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当参保人不幸身患大病、重病,医疗负担过重时,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之后,患者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还可以按规定由大病保险再予以“二次”报销,并且大病保险的保费统一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划拨至承办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保人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因此“大病保险”又被称为城乡居民医保的“隐形待遇”。目前,大病保险费用已实现了与基本医保统筹支付“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患者自行垫付;另外,对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还有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等优惠政策,在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异地就医待遇吗?

    当然可以。同职工医保一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已无需先行垫付资金然后拿着一堆票据来回奔波进行手工报销,在就医地已开设异地就医功能的定点医药机构都可以享受医保统筹支付和大病保险支付直接结算的保障待遇。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办理备案后,享受与本地同等待遇,即起付标准(门槛费)和统筹支付比例(报销比例)等待遇政策按照本地政策执行。

    (2)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诊转院或在异地临时发病急诊就医的,按照起付标准1500元、统筹支付比例60%的待遇标准执行。

    (3)未转诊且非急诊临时外出就医的,按照起付标准3000元、统筹支付比例45%的待遇标准执行。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想要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除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外,参保人最好要先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然后到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院,持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刷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关于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及相关注意事项、异地就医的待遇政策标准等,请登录“鞍山医保”公众号查询。

    6.我年年都参保,有什么奖励政策吗?另外,我2025年参保了,可是这一年也没上医院看病没有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岂不是吃亏了?

    的确,说到参保,这两种群众反映的声音还是比较强烈的。作为对群众呼声的回应,去年国家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文件(国办发[2024]38号文件),首次提出:对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提高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不少于1000元。据此、我省、我市就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2025年起,除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外,全省统一设立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也就是说,自2025年开始,如果你连续参保满4年的话,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都会在大病保险待遇上享受到更高的保障待遇水平;并且同样是自2025年开始,如果你在参保年度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没有享受医保待遇,那么你在继续参保的下一年一旦不幸身患重病花费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政策支付标准,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将增加4000元。这一政策,可以概括为“两个激励”机制:即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人员激励,这对于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特别是身患重病时的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压力将起到积极的帮扶作用。

    7.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如果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会受到什么影响?

    考虑到从今年开始一些新政策变化因素的影响,为了给广大城乡居民更加宽裕的参保缴费时间,我市将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直接延长为:从国庆“十一”长假之后的10月10日开始,至明年(2026年)的2月28日结束。总时长大概有近五个月的时间。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有关政策规定,自2025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限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其他居民未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含新参保人员),将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同时,未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含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人员),即便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了,也要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其中: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间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的3个月后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是2025年9月底前已缴纳2025年度保费并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2026年度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中: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6年度保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间缴纳2026年度保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是2025年10月1日之后补缴2025年度保费并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2026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其2025年度保费到账之日的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后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果参保人缴纳2026年度保费之日在2025年固定待遇等待期结束之后的,2026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其2026年度保费到账之日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

    8.为什么2025年未参保会对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产生影响?有没有补救办法?

    去年国家制定出台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文件(国办发[2024]38号文件),在建立“两个激励”机制的同时,也通过设定“两个待遇等待期”对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进行了有效的约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一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这是新政策与以往相比变化最大的一个地方。简单地说,按照以往政策,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断保一年,只影响你在断保当年不享受待遇。但自2025年开始,如果你断保的话,不仅在断保当年不享受待遇,而且即便在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及时参保缴费了,也要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换句话说,你的医保待遇享受期要从该年度的4月1日以后开始。而且,此后你每多断保一年,在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还要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虽然作为补救性措施,新政策也规定了参保人员可通过参照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断保年度个人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但同时也明确了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也就是说,自2025年起,如果连续4年没参保的话,即便你通过缴纳断保年度个人缴费的方式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同样也要有至少6个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归根结底一句话:自2025年开始,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因为你一旦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甚至随意地“弃保”“断保”,将直接影响到你今后的参保及医保待遇享受。

    说到“补救办法”,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你未能在2025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及时参保缴费的话,可以进行“补缴”。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在今年9月底之前“补缴”2025年保费,同时在2026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纳2026年度保费的话,扣除2025年度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不会对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产生影响;但如果你是在今年的10月1日以后“补缴”2025年度保费的话,你2026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就要自“补缴”2025年度保费到账之日的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后算起了;也就是说,你在2026年度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举个例子:假如某人2025年没能及时参保但在今年的10月20日补缴了2025年保费,那么按规定要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也就是说他(她)在2026年的1月20日前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即便他(她)在2026年1月20日前(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纳了2026年度的保费,也只能从2026年1月20日之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假如他(她)在2026年1月20日之后的某天(比如2月10日)(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了2026年度的保费,那么他(她)2026年度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就要从他(她)缴纳2026年度保费之日(2月10日)算起,至2026年年底。

    9.为什么要设置医保的“待遇等待期”?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实行的是“自愿参保”原则。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也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们也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能积极主动地参保缴费,因为这既是你的公民权利,也是你的法定义务。但由于城乡居民参保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加上城乡居民医保采取的是“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年度预缴,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也可以即时参保”的办法,如果不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就难免会出现“选择性参保”的问题----有的人在身体健康时不参保、不缴费,在生病时再来参保并想要在缴费后立即享受医保待遇;还有的人觉得自己现在年轻身体好不会生病,参保后享受医保待遇的几率不高,于是现在不参保,想着等过些年自己年老体弱生病了再来参保。像这种怀着“无病不保,有病现保”的选择性参保想法的人,应该说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但这对其他绝大多数每年正常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及时参保缴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对于基于“大数法则”的医疗保险制度而言是致命的,如果我们任由这种“选择性参保”的投机行为滋生蔓延的话,不仅会催生有损公共利益的道德风险,而且会严重地冲击医保基金,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整个医保制度的“崩盘”。因此,着眼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着眼于维护所有参保人的公平权益,国家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出发,对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分别设置了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在这“两个待遇等待期”内,参保人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可以说,这一约束性机制连同前面提到的“两个激励”机制,既是对群众呼声的及时回应,也是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其意义和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对此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10.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果遇到参保缴费的有关问题,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1)接续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已参加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自助自愿缴费,毋须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市本级学生参保需要所在学校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

    (2)新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居民医保中断超过一年以上,或者从其他类型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保,或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者新生儿等),在本市区域内不受其户籍限制,既可在其户籍地或常住地经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社区(村)、银行等代办窗口进行线下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共服务平台(辽宁鞍山)个人网厅、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线上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成功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和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等人员,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办理保费结算。

    (4)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包括驻鞍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研究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登记,可按学制年数一次性趸缴全学制保费。学制期间,即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大学生本人也无需补缴费用。

    具体的缴费渠道,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自主缴费:

    一是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3)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二是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三是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开通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

    银行(金融机构)名称缴费渠道
    中国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APP
    中国建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智慧柜员机、裕农通APP、辽事通APP
    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
    交通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鞍山银行柜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银行微信公众号
    辽宁农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智能柜台
    盛京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
    锦州银行柜面、锦州通APP、手机银行APP
    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光大银行云缴费APP
    平安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
    辽沈银行柜面

     

    四是税务线下缴费渠道: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我市市、县(市)区两级医保和税务部门分别专门开通了政策业务咨询电话,欢迎您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另外,大家还可以通过关注鞍山医保”“鞍山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医保、税务部门发布的官方视频号,及时获取相关资讯。

    我市税务部门、医保部门电话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税务部门医保部门
    市税务局6680888市医保中心5210098
    铁东区税务局6681989铁东区2699204
    铁西区税务局6682063铁西区8555519
    立山区税务局6683016立山区7333356
    千山区税务局6684466千山区2360870
    海城市税务局3153115海城市3162309
    台安县税务局4805033台安县4934113
    岫岩县税务局7866089岫岩县7800982
    高新区税务局6685028

    经开区税务局6686031

    风景区税务局668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