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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012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6-01-27 13:30来源:作者: 点击:

    市城市管理局:

    现就刘虹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道路挖掘后恢复工程质量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的实施计划

    针对代表提出的每年对次年挖掘城市道路工程的实施计划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未列入年度计划或经专项审批的工程不得开挖”建议,我们已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台账,并报向城市管路局市政道路科统一公示,未上报计划或未公示的,拒绝办理挖掘手续。

    建立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台账,提前梳理各部门、各单位的施工需求,统筹安排施工时间和路段。对同一区域、相近时段的挖掘需求进行整合,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尽量将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管线施工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进行,有效减少道路反复开挖现象。统一恢复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恢复效果与原道路一致。在施工现场设置质量公示牌,明确施工标准和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强化工程质量

    为加大施工过程监管力度,严格工程验收程序,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发力:全程监管,安排专职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施工围挡设置、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要求,实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明确验收流程和标准。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路面破损、沉降等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免费维修。同时,将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进行信用扣分,限制其参与后续市政工程投标。建立城管、交通、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道路挖掘和恢复工程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化道路挖掘后恢复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 5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