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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11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6-01-27 13:39来源:作者: 点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就民革鞍山市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推动城市基层精细化管理建议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已向市人大提交《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建议,重点补充公共收益分配细则(如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为业主70%、物业30%)、细化物业区域划分标准、强化物业合同备案审查等内容,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修订。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物业法规执行专项行动”,针对违规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二、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根据服务质量、投诉率等指标动态评级,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承诺基础服务标准(如报修24小时响应、公共区域每日清洁2次),未履行承诺的按合同扣减物业费,2024年试点覆盖20个小区。  

    三、我区街道、社区在物业纠纷调处中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街道、中心对物业公司擅自提高停车费的行为仅能调解,无法强制整改;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物业法规知识,调解成功率不足40%。此外,业委会组建率仅为52%,且多数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难以有效监督物业企业。积极推动社区、街道对物业企业实施“黄牌警告”“红牌清退”机制,只要基层上来的问题一经查处,经核实无误,房产办协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该罚的罚,该清退的清退。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区社区工作者轮训,争取2025年计划开展专题培训6场,覆盖500人次。

    四、建立“透明物业”体系,强制物业企业公示服务合同、收支明细、公共收益台账,业主可通过平台一键查询、在线投诉。推动“社区共治”模式,探索“社区书记兼任业委会指导员”制度,统筹协调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月度联席会议。  

    五、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引入“黑名单”机制,对挪用公共收益、暴力催缴物业费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物业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新项目投标。  

    六、完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设立“物业巡回法庭”联合区法院在纠纷高发街道设立专门法庭,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建立“专家调解库”,吸纳律师、退休法官、物业经理,对复杂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七、加强业委会工作指导,对暂无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牵头成立筹备组,对筹备组、业委会的人员要严格把控,设置进入门槛,坚决不用谋私利、办私事、不为业主着想的人员。

    物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加强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就民革鞍山市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推动城市基层精细化管理建议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已向市人大提交《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建议,重点补充公共收益分配细则(如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为业主70%、物业30%)、细化物业区域划分标准、强化物业合同备案审查等内容,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修订。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物业法规执行专项行动”,针对违规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二、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根据服务质量、投诉率等指标动态评级,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承诺基础服务标准(如报修24小时响应、公共区域每日清洁2次),未履行承诺的按合同扣减物业费,2024年试点覆盖20个小区。  

    三、我区街道、社区在物业纠纷调处中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街道、中心对物业公司擅自提高停车费的行为仅能调解,无法强制整改;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物业法规知识,调解成功率不足40%。此外,业委会组建率仅为52%,且多数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难以有效监督物业企业。积极推动社区、街道对物业企业实施“黄牌警告”“红牌清退”机制,只要基层上来的问题一经查处,经核实无误,房产办协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该罚的罚,该清退的清退。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区社区工作者轮训,争取2025年计划开展专题培训6场,覆盖500人次。

    四、建立“透明物业”体系,强制物业企业公示服务合同、收支明细、公共收益台账,业主可通过平台一键查询、在线投诉。推动“社区共治”模式,探索“社区书记兼任业委会指导员”制度,统筹协调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月度联席会议。  

    五、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引入“黑名单”机制,对挪用公共收益、暴力催缴物业费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物业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新项目投标。  

    六、完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设立“物业巡回法庭”联合区法院在纠纷高发街道设立专门法庭,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建立“专家调解库”,吸纳律师、退休法官、物业经理,对复杂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七、加强业委会工作指导,对暂无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牵头成立筹备组,对筹备组、业委会的人员要严格把控,设置进入门槛,坚决不用谋私利、办私事、不为业主着想的人员。

    物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加强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就民革鞍山市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推动城市基层精细化管理建议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已向市人大提交《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建议,重点补充公共收益分配细则(如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为业主70%、物业30%)、细化物业区域划分标准、强化物业合同备案审查等内容,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修订。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物业法规执行专项行动”,针对违规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二、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根据服务质量、投诉率等指标动态评级,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承诺基础服务标准(如报修24小时响应、公共区域每日清洁2次),未履行承诺的按合同扣减物业费,2024年试点覆盖20个小区。  

    三、我区街道、社区在物业纠纷调处中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街道、中心对物业公司擅自提高停车费的行为仅能调解,无法强制整改;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物业法规知识,调解成功率不足40%。此外,业委会组建率仅为52%,且多数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难以有效监督物业企业。积极推动社区、街道对物业企业实施“黄牌警告”“红牌清退”机制,只要基层上来的问题一经查处,经核实无误,房产办协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该罚的罚,该清退的清退。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区社区工作者轮训,争取2025年计划开展专题培训6场,覆盖500人次。

    四、建立“透明物业”体系,强制物业企业公示服务合同、收支明细、公共收益台账,业主可通过平台一键查询、在线投诉。推动“社区共治”模式,探索“社区书记兼任业委会指导员”制度,统筹协调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月度联席会议。  

    五、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引入“黑名单”机制,对挪用公共收益、暴力催缴物业费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物业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新项目投标。  

    六、完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设立“物业巡回法庭”联合区法院在纠纷高发街道设立专门法庭,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建立“专家调解库”,吸纳律师、退休法官、物业经理,对复杂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七、加强业委会工作指导,对暂无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牵头成立筹备组,对筹备组、业委会的人员要严格把控,设置进入门槛,坚决不用谋私利、办私事、不为业主着想的人员。

    物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加强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就民革鞍山市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推动城市基层精细化管理建议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已向市人大提交《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建议,重点补充公共收益分配细则(如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为业主70%、物业30%)、细化物业区域划分标准、强化物业合同备案审查等内容,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修订。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物业法规执行专项行动”,针对违规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二、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根据服务质量、投诉率等指标动态评级,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承诺基础服务标准(如报修24小时响应、公共区域每日清洁2次),未履行承诺的按合同扣减物业费,2024年试点覆盖20个小区。  

    三、我区街道、社区在物业纠纷调处中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街道、中心对物业公司擅自提高停车费的行为仅能调解,无法强制整改;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物业法规知识,调解成功率不足40%。此外,业委会组建率仅为52%,且多数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难以有效监督物业企业。积极推动社区、街道对物业企业实施“黄牌警告”“红牌清退”机制,只要基层上来的问题一经查处,经核实无误,房产办协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该罚的罚,该清退的清退。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区社区工作者轮训,争取2025年计划开展专题培训6场,覆盖500人次。

    四、建立“透明物业”体系,强制物业企业公示服务合同、收支明细、公共收益台账,业主可通过平台一键查询、在线投诉。推动“社区共治”模式,探索“社区书记兼任业委会指导员”制度,统筹协调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月度联席会议。  

    五、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引入“黑名单”机制,对挪用公共收益、暴力催缴物业费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物业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新项目投标。  

    六、完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设立“物业巡回法庭”联合区法院在纠纷高发街道设立专门法庭,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建立“专家调解库”,吸纳律师、退休法官、物业经理,对复杂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七、加强业委会工作指导,对暂无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牵头成立筹备组,对筹备组、业委会的人员要严格把控,设置进入门槛,坚决不用谋私利、办私事、不为业主着想的人员。

    物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加强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就民革鞍山市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推动城市基层精细化管理建议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已向市人大提交《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建议,重点补充公共收益分配细则(如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为业主70%、物业30%)、细化物业区域划分标准、强化物业合同备案审查等内容,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修订。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物业法规执行专项行动”,针对违规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二、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根据服务质量、投诉率等指标动态评级,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承诺基础服务标准(如报修24小时响应、公共区域每日清洁2次),未履行承诺的按合同扣减物业费,2024年试点覆盖20个小区。  

    三、我区街道、社区在物业纠纷调处中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街道、中心对物业公司擅自提高停车费的行为仅能调解,无法强制整改;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物业法规知识,调解成功率不足40%。此外,业委会组建率仅为52%,且多数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难以有效监督物业企业。积极推动社区、街道对物业企业实施“黄牌警告”“红牌清退”机制,只要基层上来的问题一经查处,经核实无误,房产办协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该罚的罚,该清退的清退。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区社区工作者轮训,争取2025年计划开展专题培训6场,覆盖500人次。

    四、建立“透明物业”体系,强制物业企业公示服务合同、收支明细、公共收益台账,业主可通过平台一键查询、在线投诉。推动“社区共治”模式,探索“社区书记兼任业委会指导员”制度,统筹协调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月度联席会议。  

    五、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引入“黑名单”机制,对挪用公共收益、暴力催缴物业费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物业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新项目投标。  

    六、完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设立“物业巡回法庭”联合区法院在纠纷高发街道设立专门法庭,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建立“专家调解库”,吸纳律师、退休法官、物业经理,对复杂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七、加强业委会工作指导,对暂无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牵头成立筹备组,对筹备组、业委会的人员要严格把控,设置进入门槛,坚决不用谋私利、办私事、不为业主着想的人员。

    物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加强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就民革鞍山市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推动城市基层精细化管理建议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已向市人大提交《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建议,重点补充公共收益分配细则(如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为业主70%、物业30%)、细化物业区域划分标准、强化物业合同备案审查等内容,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修订。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物业法规执行专项行动”,针对违规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二、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根据服务质量、投诉率等指标动态评级,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承诺基础服务标准(如报修24小时响应、公共区域每日清洁2次),未履行承诺的按合同扣减物业费,2024年试点覆盖20个小区。  

    三、我区街道、社区在物业纠纷调处中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街道、中心对物业公司擅自提高停车费的行为仅能调解,无法强制整改;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物业法规知识,调解成功率不足40%。此外,业委会组建率仅为52%,且多数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难以有效监督物业企业。积极推动社区、街道对物业企业实施“黄牌警告”“红牌清退”机制,只要基层上来的问题一经查处,经核实无误,房产办协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该罚的罚,该清退的清退。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区社区工作者轮训,争取2025年计划开展专题培训6场,覆盖500人次。

    四、建立“透明物业”体系,强制物业企业公示服务合同、收支明细、公共收益台账,业主可通过平台一键查询、在线投诉。推动“社区共治”模式,探索“社区书记兼任业委会指导员”制度,统筹协调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月度联席会议。  

    五、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引入“黑名单”机制,对挪用公共收益、暴力催缴物业费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物业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新项目投标。  

    六、完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设立“物业巡回法庭”联合区法院在纠纷高发街道设立专门法庭,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建立“专家调解库”,吸纳律师、退休法官、物业经理,对复杂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七、加强业委会工作指导,对暂无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牵头成立筹备组,对筹备组、业委会的人员要严格把控,设置进入门槛,坚决不用谋私利、办私事、不为业主着想的人员。

    物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加强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