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1] 21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高新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迎检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环明电〔2021〕4号)要求,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将于2021年4月6日进驻辽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做好迎检接待和督察配合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高新区工作协调组(以下简称“高新区工作协调组”),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改等相关工作。
组 长:范静国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庞升亮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范恩飞 党工委委员、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总协调人)
赵志远 二级调研员
协调人兼联络员: 张 鹤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佟 泽 综合办副主任
成 员:袁福志 纪工委副书记
郑德才 宣传统战办主任
李尚海 督考办主任
王 珂 社会治理办主任
任永武 政策研究室主任
李泽宇 组织办(机关党委)主任
衣静茹 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明君 应急管理办主任
王学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主任
艾一兵 财务管理办主任
黄 岩 城市建设办主任
李景云 农业农村办主任
谭广峰 教育卫生办主任
景帅鑫 国土规划林业办主任
吴 宪 社会事业办主任
刘小楠 商务办主任
周 明 统计办主任
吕治江 审批局(营商办)局长
赵 顺 审计办主任
徐大春 拆迁中心主任
安忠会 矿山开发中心主任
曲继伟 环卫绿化管理办主任
李伟群 综合执法队队长
樊 戎 公安分局局长
孙百越 高新区税务局局长
李东柳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王思博 自然资源三分局局长
李智宇 司法分局局长
薄立矗 消防大队大队长
田庆伟 交警大队大队长
毕胜勇 齐大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济东 千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蕴 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 云 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高新区工作协调组下设7个小组:综合联络组、材料资料组、信访受理及案件处理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障组。
二、工作分工
为有效开展各项工作,高新区工作协调组使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高新区工作协调组”公章,代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调度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综合联络组
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市工作协调组沟通联系、协调落实中央督察组交办事项;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安排组织督察工作动员会和汇报会;通知协调并陪同中央督察组开展调研、座谈等活动,协调安排下沉督察工作有关事宜;协调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公文核稿、文件收发;制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通讯录;完成区工作协调组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组 长:张 鹤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佟 泽 综合办副主任
副组长:蔡晓光 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综合办、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办等有关工作人员。
(二)材料资料组
负责各类材料的起草、报送及提供工作。具体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汇报、动员讲话、主持词等有关文字材料起草及送审工作;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起草会议纪要、工作简报、通知;协调有关单位及提供相关材料;整理保留督察期间档案资料,待督察结束后,负责退还、销毁、存档各种资料;完成区工作协调组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组 长:张 鹤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任永武 政策研究室主任
佟 泽 综合办副主任
副组长:蔡晓光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执法队负责人
徐钰玮 综合办副主任
成 员:政策研究室、综合办、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三)信访受理及案件处理组
负责信访案件受理及案件处理工作。负责接收市协调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向有关街道(中心)或各单位转办;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和反馈;对到中央督察组驻地上访的人员进行疏导分流,协调相关单位接访,会同安全保障组做好稳控工作。
组 长:张 鹤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珂 社会治理办主任
副组长:袁福志 纪工委副书记
李尚海 督考办主任
蔡晓光 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负责人
成 员:社会治理办、纪工委、督考办、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四)宣传报道组
负责迎检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向社会公开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完成区协调组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组 长:郑德才 宣传统战办主任
副组长:佟 泽 综合办副主任
成 员:宣传统战办、综合办、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责任追究组
负责对市协调组移交案件、信访举报等涉及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后,开展责任追究;对中央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同步进行责任追究,实施问责工作。
组 长:袁福志 纪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尚海 督考办主任
李智宇 司法分局局长
成 员:纪工委、督考办、组织办、司法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工作人员。
(六)后勤保障组
负责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市协调组做好中央督察组下沉我区督察期间安全保障服务;提供会议室、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品;保障工作期间车辆使用;制发相关工作手册、发文纸、制作印章等;做好防疫物资供给;完成市协调组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组 长:晁 明 综合办副主任
副组长:艾一兵 财务管理办主任
谭广峰 教育卫生办主任
成 员:综合办、财务管理办、教育卫生办、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七)安全保障组
负责做好中央督察组下沉我区期间的安全警卫、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保持社会稳定。
组 长:樊 戎 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田庆伟 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明君 应急办主任
成 员: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应急办、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落实分工负责制。坚持组长负总责,副组长(总协调人)在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协调、调度工作,落实相关迎检工作具体任务。各小组在副组长(总协调人)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个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工作。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各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坚持请求报告制度。坚持逐级请求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组长报告,重要事项要向副组长(总协调人)报告;坚持日例会、日报告制度,每天22时前,将当天各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天工作计划向副组长(总协调人)报告;坚持重大事项专报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副组长(总协调人)批准,每2至3天向组长报告一次。
(四)畅通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专班,指定联络员配合协调组落实具体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汇总并印制通讯录。通讯录全体人员在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五)做好保密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档案,不得遗失,不得随意放置;管理好手机等相关传媒设施,任何人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介发表、讨论、传播督察内容。
(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协调组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