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鞍高开发﹝2021﹞39号)的解读
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每年汛期(6~8月),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春季冰雪冻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沉)陷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主要以崩塌和滑坡为主。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村镇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公路和铁路沿线。
(三)地质灾害重点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的群众;其它在汛期易发生的地质灾害或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的群众。
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四)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制度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
(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