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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1年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17 10:20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1﹞46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1年河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及驻区机构:

        现将《高新区2021年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2021年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鞍山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辽宁省总河长令(第3号)》《鞍山市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鞍山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加速推进河长制向“有责、有能、有效”转变,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护水资源、治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及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及水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建设生态、美丽和文明之河,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幸福河湖,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美丽鞍山、生态高新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全区党工委、管委会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河岸同治,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

    1.2021年,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用水总量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部门:高新区城市建设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复核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划界成果,并将划界信息在“水利一张图”、河长公示牌上予以标注,推进界桩埋设。完成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划界工作。〔牵头部门:高新区城市建设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充分利用已完成的河湖划界成果,开展本辖区内水流确权登记;配合完成辖区内由国家、省直接开展的登记项目。〔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实施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开展“四乱”问题摸底调查,建立清单台账,限期销号。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虚假整改。强化日常监管,杜绝“四乱”问题反弹。其中,千山街道办事处域内:谷首峪河(谷首峪村—山印子村)、大孤山河(与铁东区交界处—七号桥)、南沙河千山支流(与风景区交界处—七号桥);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域内:南沙河干流段(万水河)(七号桥翻板坝—瑞城御园南侧);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域内:南沙河干流段(万水河)(瑞城御园南侧—判甲炉支线桥南侧);齐大山街道办事处域内:兵马河(樱桃园村)、判甲炉河(金胡新村—判甲炉支线桥)、判甲炉支流(王家新村—判甲炉河梨花峪段)、金家岭河(金胡新村—判甲炉河梨花峪段)、南沙河干流段(万水河)(判甲炉支线桥—陈台桥)。〔牵头部门:高新区城市建设办、高新区综合执法队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部(负责清理两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河湖垃圾)〕

    3.完成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年度任务,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城市建设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形成入河排污口台账,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治理工业点源污染。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取缔一个。〔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辽河流域内地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7%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城市建设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指导养殖场户履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验收工作。2021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6%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完成市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强化畜禽禁(限)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科学安全施用农药水平。2021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1%或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6.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推行健康养殖方式,积极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应发尽发。〔牵头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四)水环境治理

    1.河湖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比例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有效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开展饮用水源地风险源(重点污染源)排查,建立风险源(重点污染源)清单并制定整改或风险管控方案,年底前完成重点问题整治任务。〔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牵头部门:高新区城市建设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部〕

    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水生态修复

    1.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生态质量和稳定性。〔牵头部门:高新区城市建设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配合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完成矿山复垦197.87公顷等工作。配合计划人工造林5.24万亩,完成森林抚育0.57万亩等工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六)执法监管

    1.进一步深化河湖警长制工作,由过去解决表面性问题向解决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转变。进一步深化和推进防范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严厉打击江河湖库内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河湖水质、盗窃养殖产品、盗窃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全力维护河湖治安秩序稳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高新区城市建设办、高新区综合执法队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继续完善、应用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完成国家、省、市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牵头部门: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制度,建立多元统一的考核机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头部门: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四、河长巡河规范

    各级总河长、河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记载:区级总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街道、中心级总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区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街道、中心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社区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

    (一)“巡什么”

    河道治理进展情况;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二)“怎么巡”

    一是深入责任河湖一线调查摸底。河长巡河时,应对河湖进行全程察看,走访沿线群众,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二是对重点路线、重点河段进行重点巡查。各级河长应围绕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和落实河长年度计划任务,拟定巡查路线、重点河段等,进行巡河。三是严格工作要求进行巡河。河长巡河时,须按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系统数据填报,细化《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台账》,建立巡河发现问题、交办落实、推动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发现问题怎么办”

    村、社区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倾倒垃圾、余泥渣土、建筑废弃物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当事人或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发现其他污染水体和侵占河湖问题的行为,应拍照取证,能够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或者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中心级河长。街道、中心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各类河湖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涉及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经本级总河长签字认定后书面报告区级河长和区河长制办公室。区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各类河湖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未能及时安排解决的,应交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以发出交办通知的形式进行督办;协调解决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相关会议纪要,指定相关部门跟进问题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平台,不打破现行管理体制、不改变党政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各级党委、政府是实施河长制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鞍山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为河长制实施提供人员、经费等保障。街道、中心分级分段河长对河湖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村、社区级河长承担村、社区内河流 “最后一公里”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河长制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深入河湖一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组织协调。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龙头”作用,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工作机制,每周调度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每月通报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本级河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协助本级河长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围绕河长制六大工作任务每年开展两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强化日常巡查。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地一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在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4.强化分办督办。要探索建立河长交办事项、群众举报事项、河长办巡查事项“五单”工作法,建立完善分办督办机制。“五单”分别是交办单、提示单、反馈单、督办单和通报单。针对具体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发交办单,按照职责范围向横向成员单位发送提示单,属地按照时间节点将整改完成情况形成反馈单,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下发督办单,河长办每月将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通报单。

    5.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曝光问题,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聘请社会公众担任河湖监督员,鼓励和引导企业、公众担任志愿河长,参与河湖保护。加强河长制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各地区河长制培训进党校,有效解决换届带来的基层河长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

    6.强化工作纪律。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河长、部门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河湖保护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严格绩效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守财经纪律,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