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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高新区数字产业园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1-08-10 15:47来源:作者: 点击:

    《关于支持高新区数字产业园项目奖励

    (暂行)办法》(鞍高开发﹝2021﹞49号)

    的解读

     

    适用条件:

    1.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行业领域符合通信技术、计算机基础技术、软件、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五个领域。

    扶持政策:

    (一)入驻政策

    1.入驻标准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设备投资总额/建筑面积)达到0.3万元/平方米或年产出强度(年营业收入/建筑面积)达到1.5万元/平方米,享受3年免租金。

    2.入驻研发中心。年产出强度(年营业收入/建筑面积)达到5万元/平方米,享受3年免租金。

    (二)发展奖励

     1.入统奖励。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继续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贡献奖励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且完成协议承诺销售收入额的,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且完成协议承诺销售收入额的,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三)固投补贴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投产后按照实际完成额的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投产后按照实际完成额的8%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投产后按照实际完成额的5%给予补助。

    (四)人才建设

    1.高级人才奖励。企业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目标,对企业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35万元(含)的企业法人和高管(聘用人员以医社保缴交记录作为判断依据,下同),按其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2.骨干人才奖励。企业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目标,对企业所聘用的核心技术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按其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人才家庭保障。优先为高端科技人才办理鞍山市常住户口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其意愿到高新区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