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
考核办法(试行)》
(鞍高开发﹝2021﹞54号)的解读
政策依据:《鞍山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鞍山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考核范围:进驻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
考核工作组组成:由区营商环境建设办(行政审批局)、纪工委组成并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区营商环境建设办(行政审批局)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纪工委审核后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内发布。
考核内容及标准:
纪律考核、业务考核、安全卫生考核、综合性加分评议。纪律考核(50分,扣完为止);业务考核(30分,扣完为止);安全卫生考核(20分,扣完为止);综合性加分项目(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