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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区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及境外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0 15:34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1﹞58号

     

    关于印发区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及境外资产

    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区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和《区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根据中共鞍山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鞍山市审计局《中共鞍山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鞍山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国有企业应收款项及境外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工作》(鞍委审办【2021】6号)的通知及《市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调查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第4次会议精神,以“摸家底、揭问题、防风险、促改革”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打开区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相关科目,进行系统审计,全面摸清应收款项底数,着力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弄虚作假、重大损失浪费、重大损害国家利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审计调查对象及范围

    (一)审计调查对象。本次审计调查针对12户区属国有企业展开。审计调查对象为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企业,以及虽未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受国资监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调查集团本部、下属二级企业、应收款项余额较大的三级企业,重大事项延伸调查至相关单位。

    (二)审计调查涉及的时间范围。审计调查截至2020年底,如遇重大事项延伸调查至相关年度。

    (三)审计调查涉及的业务范围。除集团企业内部间往来款项外,重点检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具有应收款性质的长期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科目,包括应付款项借方发生额及余额。对重大业务、全额核销的、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全部检查,审计抽样总体样本量不低于应收款项余额的60%。

    三、审计调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摸清应收款项底数。总体把握应收款项的规模、结构、风险等方面,了解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一是掌握应收款项规模、余额构成和账龄,重点关注账龄长、金额大、与债务人有争议、关联方交易形成的项目,了解长期挂账的具体原因,判断收回款项的可能性;二是分析应收款项趋势变化,重点关注异常波动情况,特别是年初、年末期间,分析异常波动的具体原因,判断其合理性;三是了解债务人相关情况,包括所在地域、单位性质、与企业关联关系等,关注应收政府款项、境外贸易的应收款项等;四是检查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建立健全销售、收款、催收、坏账计提等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应收款项清理工作以及回收款项等情况。

    (二)检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一是重点关注企业在销售业务中,有无人为做大经营规模等重大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开展名为贸易、实为融资的融资性贸易;是否开展“空转”、“走单”、循环交易等无商业实质贸易;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特别是期间业务发生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为零的项目;二是重点关注全额核销的应收款项目,有无假借贸易为名私分或挪用资产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存在以“销售”、“劳务”、“外借”等名义将本企业产成品及其他物资转移到关联单位,通过与关联单位勾结,将资产挪用或私分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托管企业转移资金或资产,挪用或私分等问题;三是重点关注员工借款情况,有无真实用途,是否存在长期挂账不报销问题,是否存在套取现金私分或形成“小金库”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四是重点关注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源流失、重大损失浪费、严重亏损或资产闲置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三)检查应收款项的完整性。一是重点关注账龄长的应收款项目,是否存在已收回款项不入账或推迟入账的问题,是否存在跨期记录销售事项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或工作便利条件,将收回款项据为己有,或截留投资收益形成“小金库”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二是重点关注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是否存在为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人为调整会计科目隐匿收入、减少成本费用等重大弄虚作假问题。

    (四)检查应收款项的准确性。一是重点关注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滥用会计估计变更,扩大或缩小计提比例,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人为调整经营业绩等重大弄虚作假问题;二是重点关注应收款项核算内容,是否存在混淆应收款项核算内容,利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等,隐瞒收益、私设“小金库”,或掩盖投资损失等重大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存在名为预付、实为违规出借资金,或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造成重大资金损失问题。三是重点关注合并抵消情况,是否存在内部往来交易在合并报表应抵未抵,人为增加应收款项和收入规模等重大弄虚作假问题。

    四、审计调查组织分工和时间要求

    (一)审计组织与分工。

    成立鞍山高新区专项审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郑思南任组长,全面负责此次审计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庞升亮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煜,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李瑞楠任副组长;审计办、财务管理办、纪工委、组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办和财务管理办,负责专项审计调查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为保障高质量的审计结果,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二)时间要求。

    审计调查于2021年9月初开始实施。第三方审计单位于10月9日前结束现场审计,完成附表填列,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正式审计调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审议。10月20日前,以管委会名义向市委审计办报送审计结果。

    五、审计调查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科学实施。全体参审人员要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成果意识,强化团结合作,及时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审计单位要提高现场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审计时间,定期报送工作动态。

    (二)明确责任,严把质量。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职责明确到人,全体参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将问题查深查透,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严格要求,严守纪律。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等工作要求。  

     

    区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

    工作方案

     

    为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根据中共鞍山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鞍山市审计局《中共鞍山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鞍山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国有企业应收款项及境外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工作》(鞍委审办【2021】6号)的通知及《区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调查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第4次会议精神,以“摸家底、揭问题、防风险、促改革”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顺着企业境外投资决策、运营和资产管理流程,全面摸清区属企业境外资产底数和经营管理状况,着力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弄虚作假、重大损失浪费、重大损害国家利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维护境外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安全、规范、高效。

    二、审计调查对象及范围

    截至2020年底,区属企业以股权、固定资产等方式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成立且未注销的区属控(参)股企业和其他形式的实体,以及国资部门委托管理的境外企业。

    三、审计调查内容和重点

    (一)摸清境外资产底数和风险。

    调查了解区属企业境外投资以及托管境外企业资产的情况,摸清境外投资、境外资产和托管境外资产的底数,是否存在底数不清、权属不明等问题,是否存在境外企业运营不佳、长期亏损、资产闲置等经营风险,是否存在项目运作中重大事项决策违反境外当地法律要求带来的重大法律风险。

    (二)检查境外投资决策情况。

    1. 关注区属企业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决策者职责,是否存在投资决策规则、主体、权限和责任不清晰,投资决策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关注境外投资规划、论证、签约等重大事项,以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关键性文件,是否存在决策程序不规范、未经充分论证盲目开展境外投资或通过变更投资主体的方式规避出资人审批等问题。

    2. 关注投资或并购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市属企业的利益,是否约定股东向境外项目提供股东贷款、担保以及贷款、担保义务是否对等,相关成本、风险是否在确定收购对价时予以考虑。

    (三)检查境外资产运营管理情况。

    1. 关注对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是否明确对境外企业的管理职责,是否合理界定重大财务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的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估制度,是否督促境外投资企业建立健全资金往来联签、成本费用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未派驻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机构负责人员等问题。

    2. 关注境外资产对外二次投资,是否存在决策程序不合规、投资效果不佳以及利用再投资输送利益等问题。

    3. 关注境外融资资金来源渠道的合规性、融资使用的方向以及融资成本及支付利息的情况,是否存在债务风险。关注市属企业为境外控股、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持股比例担保,发生代偿或存在代偿风险等问题。

    4. 关注境外企业(项目)佣金,通过核查境外企业(项目)佣金的使用情况,关注佣金开支范围、计提比例、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境外企业(项目)佣金制度不健全、管理不透明、标准不统一、支付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是否存在以支付佣金等方式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等问题。

    5. 关注区属企业对收回境外投资的管理,是否存在利润长期留存境外;对于尚未汇回国内的利润,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变化、外汇管制风险。关注近十年处置的境外投资,重点关注境外投资处置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利用企业注销、破产、清算等合法手段输送利益等问题。                                                                                                                                                                              

    (四)检查对境外投资管理情况。

    1. 关注区属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是否存在未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考核、监督,造成个人单线联系境外企业等问题。关注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是否存在以约定的方式放弃管理权,尤其是处于控股地位的区属企业未能行使管理职能等问题。

    2. 关注境外投资项目是否与企业的主业相关,是否违反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决策部署,是否存在违反负面清单中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规定,在境外违规经营投资、无序竞争等问题。

    3. 关注区属企业是否对多年亏损企业和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的重大无效、低效投资采取必要管理措施,是否存在不采取应对方案避免或者减少亏损,增加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

    (五)其他审计调查事项。

    1. 关注个人境外代持国有股权问题,是否存在已无必要或未加以合理管控的个人代持股问题。

    2. 关注区属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注册境外公司问题,是否对已无存续必要的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清理。

    3. 其他需要关注的调查事项。

    四、审计调查组织分工和时间要求

    (一)审计组织与分工。

    成立鞍山高新区专项审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郑思南任组长,全面负责此次审计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庞升亮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煜,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李瑞楠任副组长;审计办、财务管理办、纪工委、组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办和财务管理办,负责专项审计调查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为保障高质量的审计结果,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二)时间要求。

    审计调查于2021年9月初开始实施。第三方审计单位于10月9日前结束现场审计,完成附表填列,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正式审计调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审议。10月20日前,以管委会名义向市委审计办报送审计结果。

    五、审计调查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科学实施。全体参审人员要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成果意识,强化团结合作,及时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审计单位要提高现场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审计时间,定期报送工作动态。

    (二)明确责任,严把质量。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职责明确到人,全体参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将问题查深查透,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严格要求,严守纪律。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