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经高新区党工委同意,高新区管委会印发《高新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六章十三条,主要阐述了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审批流程等内容,解读内容如下:
(一)使用范围:为区财政100万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区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等。
(二)大额资金申报及审批流程:各部门应按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需资金使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由业务、财政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办理。
(三)审批部门及职责:大额资金支出审批部门主要包括:资金使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
(四)不属于大额资金审批范围:
1、财政统发工资、社会保障类及其他刚性支出。
2、应缴税费、非税收入上缴、系统内债务还本付息、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等。
3、各类保证金、抵押金按程序退还。
4、已经按大额支出审批总额后,其余余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