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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高新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4 09:32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3﹞10号

     

    鞍山高新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发〔2023〕9号)精神,立足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统计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鞍山高新之战,成为鞍山经济发展排头兵,实现鞍山高新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鞍山高新区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经济发展办(统计办)(以下简称经普办),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两街、两中心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并利用本部门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本行业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科技经济发展办(统计办)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经济发展办(统计办),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业务培训、试点;负责组织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数据的采集;负责使用数据处理程序、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和检查工作;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以及全区普查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参与全区经济普查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

    提供本部门审批备案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究和实验发展、科技推广、应用服务业等单位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行业内管辖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参与全区普查重点课题的研究;结合全区规划情况,参与经济普查数据资料的开发工作。

    综合办办公室:负责审定领导讲话,相关文件起草,大型会议接待和协调等工作。

    宣传文明办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化产业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单位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本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组织办提供审批登记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提供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单位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内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党政群工作部: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教育办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教育行业单位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行业内管辖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本行业的资料提供,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社会事业办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全区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宗教组织及基层自治组织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行业内管辖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督考办:负责各部门普查工作任务的考核督导工作,协助区经普办按进度要求完成普查工作。 

    财政金融办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等单位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行业内管辖单位的名录资料,协调提供区直财政预算单位名单及各单位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资产负债表、机构人员情况表供普查使用。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做好全区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安排区本级普查经费,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和督促街道、服务中心落实普查经费并按时拨付;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提供本部门社会保险系统中缴纳保障的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信息;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自然资源和建设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企业、工程技术企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行业内管辖单位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商务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全区商贸流通、生活性服务业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行业内管辖单位的名录资料,负责商业综合体(万达广场等)的普查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招商事务服务中心:提供本部门所有签约、落地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企业和项目的资料提供,对企业和项目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部:负责组建本单位普查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园区(激光园、学子园、软件园、科技大市场等)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清查和普查工作;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文化旅游体育办负责提供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行业内管辖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医疗卫生提供区内医疗卫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行业内管辖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行政审批局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资料;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数字产业办提供区内数字产业企业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行业内管辖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总工会提供区内工会组织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行业的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与行政记录对比不上的单位,与区经普办共同核查并确认差异名单;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公安局:负责安保服务及休闲娱乐业等相关行业普查方面的事项;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涉及普查区划分、小区图绘制所需的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持等普查方面的事项。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资料提供;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普查方面的相关事项;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交警大队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交通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名录资料;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全区审批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对;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高新区税务局: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录资料及2023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对;与区经普办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协助区经普办做好资料提供,对单位清查、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两街、两中心:负责组建本单位普查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全面承担所管辖区域内的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直接参与全区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做好单位的核查、登记和核对结果评估、分析和认定。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三)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选调有责任心、有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直接参与调查工作,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以保证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鞍山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7 日

     

    附件

    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郑思南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衣静茹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朱  亮   科技经济发展办(统计办)副主任

    葛  宁   科技经济发展办(统计办)副主任

            艾一兵   综合办主任

    赵  顺   宣传文明办主任

    陈  皓   组织办副主任

    杨霄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副主任

    张洪锦   商务办主任、招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吕治江   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思博   自然资源和住建办主任 

    李尚海   督考办主任

    靳  胜   财政金融办主任

    苏德利   社会事业办主任

    谭广峰   教育办主任 

    陆秀玉   医疗卫生办主任

    刘小楠   文化旅游体育办主任

    杨  屹   党政群工作部部长          

    任永武   数字产业办主任 

    景帅鑫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部部长

    田忠瑜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姜  浩   公安分局局长

    李  伟   自然资源三分局局长

    张  鹤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朱  贺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王学芳   高新区税务局局长

    田庆伟   交警大队队长

    袁福志   齐大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济东   千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蕴   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  云   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