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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高新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鞍高开发〔2023〕10号)文件解读
    时间:2023-08-11 11:42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高新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鞍高开发〔2023〕10号)文件解读

     

    一、普查目的

    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鞍山高新之战,成为鞍山经济发展排头兵,实现鞍山高新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鞍山高新区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分工

    (三)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二)确保数据质量

    (三)创新手段方式

    (四)强化宣传引导

    (五)做好成果应用

     

    解读单位: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办(统计办)

    解读人:葛宁

    解读人联系电话:5213362